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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堤防管理(山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)

山东新闻网 2023-12-02 23:55:04 99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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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堤防管理(山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)

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(2018修订)

1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黄河工程管理,保障黄河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,充分发挥工程的功能和综合效益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省黄河工程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2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,保障防洪安全,充分发挥黄河河道兴利除害等社会与生态效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3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黄河工程管理,提高抗洪能力,发挥工程效益,保障沿黄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我省黄河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
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,保障防洪安全,充分发挥黄河河道的综合效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第四条 根据《河道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本省的河道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。
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黄河河口管理,保障黄河防洪、防凌安全,促进黄河河口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
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黄河水利委员会(以下简称黄河流域管理机构)及其所属管理机构,依法行使流域水行政监督管理职责,为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提供支撑保障。

第三条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(以下简称黄委会)负责宏观指导和协调引黄灌溉发展及管理工作,负责黄河水资源分配和黄河大堤上引黄涵闸的具体管理工作。
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,保障防洪安全,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,制定本条例。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(包括湖泊、人工水道、行洪区、蓄洪区,滞洪区)。

黄河河口管理办法

1、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黄河河道(包括大清河河道、蓄洪区、滞洪区、展宽区及河口地区)。第三条 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河务局是黄河河道主管机关。

2、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黄河河道,包括黄河干流及其河口、蓄滞洪区、展宽区及大清河河道。

3、第五条 各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,必须按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加强黄河河道管理,执行供水和防洪调度命令,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。

4、积极做好南水北调和黄河干流待建骨干工程的前期工作,逐步实施。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,建成黄河干流主要断面(含省界断面)、取水口、退水口、排污口和支流入黄口水量和水质统一监测网络,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调度新体制。

5、第三要将河口的治理纳入河床不抬高的治理体系中,实行人工控制,并争取形成溯源冲刷的局面。第四要调水冲沙或增水调沙。从长远看,随着国力的进一步增强,在南水北调工程中必然要考虑为黄河冲沙的问题。

6、在工程手段上,黄河下游修建水库、有效调节黄河河口的流量的研究工作,以确保河道不断流的安全系数。在科技手段上,要建立一个科学的径流演进和调度系统。引进国际先进、完善的河流径流调度的GIS和MIS管理系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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